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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月工资为1800元。2008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安排...

刘某的月工资为1800元。2008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安排刘某在这3天值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刘某支付每日工资外,还应当向刘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 A. 180元 B. 360元 C. 540元 D. 720元 不对吧,应该除以21.75吧

问题类别:模考专区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深圳浏览7249次2013-06-17 13:39

条回答

蓝色海洋
积分472

B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中秋节两节从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因此,刘某应该获得平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即180*3=540元,扣除180元的工资,害应当向刘某支付360元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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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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