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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

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但户口认识农业户口,是否应该收回其承包地?是不是承包方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就无权承包,而不管其居住地是否为设区的市?

问题类别:模考专区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北京浏览7358次2013-01-13 17:47

条回答

刘小春
积分45678

 亲爱的华图学员,您好!本题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 感谢您对华图问知系统的支持与关注!                               --北京分校  张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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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17:01

zc370525959
积分135

答案是A还是B,我可能会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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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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