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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某会计事务所的高级会计,受聘到一国有公司控股的股...

甲为某会计事务所的高级会计,受聘到一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务100万元.对甲、乙定性正确的是 A.两人不是共同犯罪,其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贪污罪 B.两人是共同犯罪,其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贪污罪 C.两人是共同犯罪,其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两人是共同犯罪,其中乙构成贪污罪,甲是共犯,构成贪污罪 答案错误,有司法解释的,应该是C

问题类别:模考专区问题状态: 待解决 地区:江西浏览4696次2012-12-1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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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_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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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乙是国家工作人员,两人共同侵吞单位财物,但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根据《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显然,甲的职务高于乙的职务,且乙直接受甲的制约,因此,一般认为甲在本起共犯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从而导致甲、乙以职务侵占共犯论处。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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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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