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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anlong111

甲,19岁,遇人持刀抢劫其财物,奋力抵抗时将抢劫者打...

甲,19岁,遇人持刀抢劫其财物,奋力抵抗时将抢劫者打成重伤; 乙,25岁,被仇人追杀,趁人不备抢得路人摩托车逃走; 丙,13岁,伙同别人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财物; 丁,23岁,醉酒驾车撞死行人; 戊,28岁,疲劳驾驶大货车撞倒路边推婴儿车的妇女,婴儿车连同婴儿挂进车厢下。多名路人提醒戊,其车厢下挂有婴儿车。戊下车看后,见到车下婴儿车内婴儿的手还在摆动,但他未予施救,却立即上车开车逃逸,致使婴儿惨死,尸骨难寻。 按照刑法规定,以上各是什么行为? 是间接故意吗

问题类别:模考专区问题状态: 待解决 地区:内蒙古浏览1792次2012-11-11 17:30

条回答

xioaling01
积分87

甲是正当防卫,乙是抢劫,丙不构成犯罪,丁是交通肇事,戊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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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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