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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省考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2012福建省考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问题类别:省公务员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福建浏览1390次2012-08-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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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礼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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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 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 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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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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