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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

老师您好,课程讲的是留置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可是讲留置权的标的物的范围又包括留置物的孳息及其代位物。这怎么理解

问题类别:政法干警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山东浏览2951次2013-07-04 14:47

条回答

刘扬
积分6476

留质权本身是以占有为基础的,当事人之所以能够行使是因为对物本身的占有,一旦失去占有留质权即丧失,那么即不具有物上代位。代位物和物上代位权权是不同的概念,留置物的标的是可以包括代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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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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