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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处理,未经办理登记,是否发生物权?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已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归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等级,至今房屋仍登记在已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已经搬进去入住,房屋的所有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问题类别:省公务员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江苏浏览1076次2013-02-23 09:28

条回答

黄金勇
积分3762

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所有人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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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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