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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羽真369

行政复议方面的问题~~~~

1、对非行政机关的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是他的领导 如果是对行政机关的人员进行行政复议呢?被申请人是谁。。。?谢谢~ 2、人大进行的几届几中会议,是怎么划分的,请老师清晰耐心讲解一下  

问题类别:省公务员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江苏浏览1094次2013-02-07 20:10

条回答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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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订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是最一般情况。(2)共同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委托行为。由委托机关作被申请人。(5)行政机关被返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如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返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6)派出组织。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但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了具体行政行为,由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返销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有:(1)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3)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2.中央开会分全国人大会和党代会。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人大的专用名词:“几大几次会议” (1).“大”:即共产党召开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如: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三大”、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十五大”。 (2).“次”: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这里的“八大二次会议”是指参加八大的代表再次聚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因为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八大也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到了1992年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又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则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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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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