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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相关的若干问题 谢谢

抢夺财物致人重伤,同时构成抢夺罪和过失伤人罪吗?只是国家人民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何为“重大损失”呢?没有“徇私枉法罪”吗?玩忽职守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如何区分?

问题类别:省公务员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江苏浏览998次2013-01-31 20:50

条回答

叶禹彤999
积分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大损失就是数额较大。有徇私枉法罪,主要是指司法人员轻判重判或者无判有,有判无。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不是国家机关,你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最多只能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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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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