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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不动产 的物权变动问题

甲将房屋以20万卖给乙,乙给了价款,甲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甲要求乙返还房屋。此时,物权变动未生效,为何甲无权请求乙返还?若以后来乙将房屋转让给丙, 作为善意第三人丙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问题类别:省公务员问题状态: 已解决 地区:江苏浏览1027次2013-01-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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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禹彤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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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五条 不动产变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生效。给了钱,房子就不是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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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21:21

叶禹彤999
积分227

      <物权法>第十五条 不动产变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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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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